•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福建立法制止城市不文明拆迁-
  • 【发布单位】作者:赵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7-30 14:08: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福建立法制止城市不文明拆迁-

日前,福建省建设厅正式出台了最新修订的《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新法明确规定:凡拆迁单位在拆迁过程中,采取了停水、停电、停气、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的行为,都将被视为违法。同时,拆迁单位还必须提供拆迁过程中的音像资料,以作档案保留。此次出台的新规将从今年8月起正式执行。


新规要求,今后新成立的房屋拆迁单位必须要具备以下4个条件:已领取营业执照;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制度;注册资金不低于75万元人民币;有专职建筑结构工程师1人,初级以上的工程、经济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新设立的房屋拆迁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请核发《资格证书》,该资格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核发。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人员还必须要接受过专门的法规、政策和业务、技术培训。房屋拆迁单位接受委托拆迁时,应当与拆迁人依法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委托合同需载明委托的形式、拆迁地点、范围、任务、费用、安置方式、时间、安置房和周转房的数量和提供方式、违约责任,以及双方认为必须订立的其他内容。拆迁委托合同应报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管理部门备案。房屋拆迁单位不得将受托的拆迁业务转委托给其他单位。拆迁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严格保护拆迁人的商业秘密和被拆迁人的资料。

针对近年来各地频频出现的野蛮拆迁行为,他们还特别规定:拆迁单位必须建立和保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资料。其中拆迁档案,除文字资料外还要包括拆迁过程中必要的音像资料;在拆迁完毕后两个月内,拆迁单位要将房屋拆迁项目工作总结及被拆迁人补偿、安置情况汇总表,报核发拆迁许可证的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另外在拆迁过程中,凡出现了伪造、涂改、出租、转借、转让《资格证书》的;采取停水、停电、停气、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的;采取补偿安置费用包干的方式承揽房屋拆迁业务的;无证拆迁的等4种行为,都将一律被视为违法。当地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没收非法所得、罚款等。相关责任人员可给予行政处分。

此外,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员滥用职权,损害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作方式简单粗暴,或者因政策水平低,激化拆迁矛盾,群众多次投诉的,将被调离拆迁岗位。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