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周刚 胡新桥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03 16:59:1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开始实施-
8月1日起,《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开始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防雷减灾省级地方性法规,其标志着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了法制轨道。
《条例》规定,《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一、二、三类防雷建(构)筑物;重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系统、电力、通信、广播电视设施,重要的导航场所和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重要储备物资的库储场所;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场所和设施,必须安装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防雷装置。
据了解,湖北省是雷暴多发地区,每年都有不少雷击伤人死人事件和设备设施受损的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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