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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9月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刘浪 李珩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05 17:06:2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新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9月施行-

   记者从重庆市生育保险工作会上获悉,到今年年底,我市参加生育保险女职工人数将达60万。

据了解,按即将实施的《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除财政供给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妇女等外,我市应该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将超过200万。

“今年我市将有60万城镇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参加生育保险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参保;逾期仍不参保的,将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负责人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各区县(自治县、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于8月31日前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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