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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谢克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8-09 18:38:2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出台-

今后,只顾开市场收钱而不管市场的行为,将受到从重处罚。日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草案)》明确,市场的经营管理者不制订市场管理制度,或者制订制度后不认真落实的,将被最高罚款5000元。据悉,这是市人大常委会首次通过立法规范市场经营管理者的行为。


据介绍,截至去年底,本市有各类商品交易市场1275个,全年成交额近2350亿元,其中年成交额超过亿元的市场有110个。

与此同时,一些经营者只顾开市场赚钱,造成市场过多过滥、开发缺乏统一规划、市场建成后不加管理的情况较为普遍。

据悉,《条例》(草案)强调了市场管理者的4项管理责任,即制订并实施管理制度,核验经营者资格,督促经营者依法经营;为经营者提供物业服务,维护好交易秩序、设施和配置计量器具;协助主管部门收缴税费、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建立先行赔偿制度等。

如果市场管理者在市场正式开业后,不在规定的30天内向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歇业或者终止营业前不向主管部门报告,那么,根据《条例》(草案)的规定,市场经营管理者将被最高罚款5000元。(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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