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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周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0-12 16:38:4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出台-

在建设劳务市场上,施工企业非法分包劳务、包工头随意招用民工、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情况屡见不鲜……记者日前从杭州市建委获悉,这些情况将有新的解决办法。杭州市日前已颁布第224号市长令,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杭州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杭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建筑业企业劳动用工以及相关进行监督管理。该办法成为我国首个以市长令形式为建设劳务立规。


由此,杭州建设劳务市场就没有“包工头”生存的空间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大批有资质、有素质、有监管、有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劳务分包企业。由此,民工的合法权益又多了一层保护伞。

建筑市场不再由包工头唱主角,包工头将集体下岗

杭州现有1200多家建筑施工企业。来自全国各地的民工有30多万人,在市区大大小小1300多个建设工地从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劳务发包找“包工头”,民工来杭“打工”也找“包工头”,“包工头”充斥着建筑市场。 然而,几乎所有的“包工头”,都是利用老乡、熟人的关系,签订内部承包协议,分包劳务工作。这样一来,民工与施工企业既不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办理社保关系的现象也就成了家常便饭。等到工程结算要工钱,工伤要求补偿医药肥、抚恤费时,“包工头”能拖则拖,能赖就赖,让许多民工有苦说不出。有关资料显示,到目前为止,企业与民工的劳工合同签订率还不到50%

即将实施的《管理办法》对“包工头”作了禁止。禁止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发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禁止建设单位直接指定劳务作业承包人,禁止个人承接劳务分包工程业务。如果施工总承包企业没有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对外发包给有资质的劳务企业,而参与施工的人员又不是其本单位职工,就可以认定其将劳务作业违法分包给“包工头”,依法以违法分包进行处罚。对于违法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资质证书。而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包工头”,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分包企业将取代“包工头,实行劳务交易公开化透明化

《管理办法》实施后,劳务分包企业将取代“包工头”。《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工程劳务作业发包应当进入建筑业劳务交易中心公开发布信息并进行公开交易。劳务作业承发包双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示范文本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并在分包合同订立后7个工作日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手续。

《管理办法》要求对建筑业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自行完成劳务作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在所承接的工程开工前,将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名册、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劳务作业承包人应当在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手续的同时,将参与施工作业的劳动者名册、职业资格证书、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对于违反《管理办法》规定,不进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和人员备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杭州市建委副主任袁建进表示,劳务交易公开化后,以往由“包工头”暗箱操作带来的建设工地民工多少人、张三李四从何来谁也说不清,出了拖欠民工工资等问题找不到人的混乱状况将会得到改善。

劳务分包企业后,劳动者有以下义务及权利

取得职业资格方能上岗

正是由于“包工头”式普遍的非法用工作怪,让不少人对于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又蒙上了一层疑虑。如今,不少企业对“包工头”带来的民工的培训并不重视,大量民工未经任何培训就被“包工头”带入建筑工地干活。有数据显示,在杭州从事建筑企业的30多万民工中,一线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不到10%。

《管理办法》强调劳动者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方能上岗。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对劳动者上岗前安全生产以及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从事建筑业施工管理的人员和从事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还应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劳动者的工资将得到优先保证

尽管建设和劳动部门屡次大规模查处,但拖欠工资行为还是屡禁不止。今年1-8月份,杭州市建筑企业累计发生拖欠工资投诉就有99起993人,涉及工资额达839.331万元。

究其根源,除了“包工头”用工造成拖欠工资外,还在于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或者劳动合同对工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意外伤害赔偿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约定不明。另一方面,建设单位或者劳务作业发包方拖欠劳务分包工程款,也是造成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重要因素。

《管理办法》对此也作了相关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双方约定的内容外,必须对合同期限、劳动岗位、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另外,为了进一步保障工资支付,《管理办法》设立了先行垫付工资制度。第二十一条还规定:“因建设单位未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结清工程款,或者因劳务作业发包人未与劳务作业承包人结清劳务工程款,致使劳务作业承包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建设单位、劳务作业发包人应当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劳务工程款为限。”

申办劳务分包企业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申办劳务分包企业基础条件主要有5项:即已经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的注册资本金;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应具有与其资质等级相对应的一定数量的技术工人,其中初、中、高级工要达到一定比例;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符合要求;具有与分包作业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有木工作业、砌筑作业、抹灰作业、石制作业、油漆作业、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脚手架作业、模板作业、焊接作业、水暖电安装作业、钣金作业、架线作业等13类。

若要在杭州市新建劳务分包企业,要有以下程序:首先是向住地所在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申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次是在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劳务分包资质,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正式行文,会同申报资料、汇总资料一并上报杭州市建设委员会(长生路9号,咨询电话:0571-87021906)。相关纸质表格可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n.gov.cn)下载。

杭州市鼓励和扶持劳务分包企业发展有新策

杭州市建委表示,《管理办法》实施后,还将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多渠道建立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新申办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可随时直接向各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初审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时审批,方便申请者。

此外,还将适当降低资质申请条件:凡技术等级工人人数和持证上岗率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对其审批条件可暂时放宽至相应类别及等级标准要求人数的80%,同一人可同时持有三个不同工种的技术工人上岗证书,劳务企业招用的民工,可先行参加工伤保险。

(文章原载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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