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资金物资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资金物资管理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3]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资金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防治非典型肺炎物资、资金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物专用。防治非典型肺炎资金的使用,要履行申请、报批手续并严格按规定核拨,严格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基本建设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物资调运要建立健全登记、发放和管理等规章制度。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防治非典型肺炎资金及物资安排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ΟΟ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全国防治非典型肺炎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非典型肺炎防治资金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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