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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辽宁将出台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朱晓京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01 17:01:5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辽宁将出台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禽流感、口蹄疫,这些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将有法可依了。11月30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辽宁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实施办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


《办法》中对动物卫生监督、林业、财政、科技、卫生、公安、交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各个部门的责任和分工都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强调指出,“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重大疫情应急工作。”

政府应将疫情确认、疫区封锁、动物扑杀及其补偿等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应急所需。对疫苗、消毒药品、器械等物资和交通、通讯设施设备,实行省、市、县三级储备。

在人员上,除了成立由动物防疫人员、执业兽医等组成的应急预备队具体承担疫情的控制和扑灭任务外,《办法》中要求每县要有不少于两名重大动物疫情现场诊断专家,保证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及时赶赴现场。每村还要有1至2名动物防疫员。

《办法》要求,对于疫情,任何部门和个人在获取信息后,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本办法所称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炭疽等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

(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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