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祝洁炜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12 16:58:3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出台-

日前,新的《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据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副处长程东瑞介绍,现行的《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还是在1994年发布的,在《办法》颁布后的11年中,国家、国务院、省人大分别对《森林法》及相关条例进行了较大的修订。特别是去年的《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原办法中的大部分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亟待全面修改。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有相当大的不同。其中,新增加了《林地权属管理》一章,对林地的权属登记、申请使用程序以及公告、审查时间等都做出了细致规定,使林地权属明确,登记申请有章可循。同时,新办法将林地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严格林地用途管理制度,如需改变林地性质和用途,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批准手续。此外,办法还第一次将林地的使用分为征收、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林业生产占用林地三类,明确规定每一类林地使用具体应提交哪些材料。

(每日商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