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王飞 钟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18 14:53: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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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明年施行-
记者昨天从民航总局获悉,《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已通过民航总局局务会议批准,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应急法案》详细列明了空难发生后航空公司一系列的操作规程。并规定航空公司必须承担遇难者、幸存者以及失踪者家属的所有援助费用。
须派专业人员提供精神抚慰
明年起即将正式实施《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简称《应急法案》)。民航总局介绍说,到明年6月份之前,各大航空公司必须递交《家属援助计划》,航空公司今后对这一计划的任何修改,都必须在修改后的10日内报民航总局备案。
根据《应急法案》规定,发生空难后,航空公司必须为罹难者、幸存者、失踪者家属提供免费的援助行动,其中包括,家属出发、到达、离开事故现场的交通费用;家属居住及活动场所的后勤保障;空难家属医疗卫生保障以及航空公司必须为空难家属提供必要的援助经费等。此外,《应急法案》还要求航空公司必须指派经过严格训练的专业人员为家属提供精神抚慰。
此外,为方便空难家属及时获得有关信息,国家处置飞行事故指挥部还将在第一时间制定事故处理协调小组,除及时向空难家属公布信息外,还将与航空公司、当地政府一起组建家属援助联合行动中心,以协调对家属的各项服务和活动。
空难12小时内上报事故简要
《应急法案》明确规定:空难事故将采取立即报告制度,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应急法案》指出,空难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民航总局,并与民航总局保持联络畅通,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事故发生12小时后需向民航总局报告事故简要,其中包括事故发生具体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预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民航总局接到事故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指挥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民航总局和地区管理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采集并且传达事故信息。
民航总局同时要求,伤亡人数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其他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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