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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电监会出台三部电力监管规章-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19 15:17: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电力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电监会出台三部电力监管规章-

    明年1月1日起,有三部关于电力行业信息公开、报送和披露的规定同时施行。它们分别是《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这些规定对加强电力监管工作,维护电力市场秩序将发挥重大作用。

据悉,这三部办法均已于11月9日经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八次主席办公会议通过。近日分别以电监会12号令、13号令、14号令的形式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电力监管信息公开办法》所称信息指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履行电力监管职责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文件、数据、图表等。信息公开方式包括电监会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新闻发布会,政策法规文件汇编,以及其他方便获取信息的方式。此外,重大电力监管信息将通过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发布。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主要是为了加强电力监管,规范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信息报送行为,维护电力市场秩序。从事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的企业分别报送相应的信息,电力调度交易机构也应报送有关信息。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对电力企业、电力调度交易机构披露有关电力建设、生产、经营、价格和服务等方面的信息进行了规范,对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和监督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后两个规定明确,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及未按规定披露有关信息或者披露虚假信息的,由电力监管机构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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