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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建监〔2003〕4号
  • 【发布日期】2003-06-03
  • 【生效日期】2003-06-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通知

(闽建监〔2003〕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专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

近日,省纪委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歪风的紧急通知》(闽纪明[2003]26号),要求迅速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刹住用公款大吃大喝的不正之风。为认真贯彻落实闽纪明[2003]26号文件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紧迫感

胡锦涛总书记今年先后两次对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作了重要批示。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中纪委、省纪委有关通知精神,充分认识用公款大吃大喝是一种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是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党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的,要切实把制止用公款大吃大喝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严格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执纪。

二、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中纪委、省纪委对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作过明确规定,要坚决贯彻执行。

1、各单位凡有接待任务,都要严格按接待标准办事,不得以任何借口超标准接待。

2、不准利用各种会议,学习、培训之机用公款互相宴请,也不准利用其它任何理由用公款宴请。

3、上级机关到下级机关进行公务活动,要严格执行当地食宿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节俭文明,杜绝浪费。

4、下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厅机关办理公务时,按厅《公务接待工作管理》的规定安排工作餐,下级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

5、各有关业务部门在审批或审核建设项目、城镇规划、安排计划指标、资金分配、资质审批、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不准接受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当事人的宴请。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用公款大吃大喝的问题

各单位要对贯彻执行中纪委、省纪委有关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的规定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并把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会同财务、审计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同时财务部门要严格经费开支审批制度,把好事前审核、事后审计关。为加大监督力度,厅设立举报电话(号码:7614442),对反映用公款大吃大喝的问题,将认真组织调查,对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四、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治理公款大吃大喝歪风

各单位要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进行治理。一是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防止“吃喝玩乐”开支化整为零,严厉惩处做假账和开具假发票行为。二是彻底清理“小金库”,从经费上堵住用公款大吃大喝的来源。三是制定配套制度,逐步建立招待费预算制度,加大接待标准和接待费开支的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

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具体贯彻意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狠刹用公款大吃大喝不正之风,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各单位贯彻执行通知情况及时反馈厅监察室。


二○○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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