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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将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李勇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31 13:23:2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将出台-

执法部门执法中出了错误或者失误谁来监督?责任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记者从27日召开的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高层论证会上获悉,《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目前已被正式纳入省政府法制办明年的工作日程,并有望在明年出台并试行。


据介绍,制定该办法就是要明确行政执法中的主体、执法依据及其职责、规范监督内容和程序,从而形成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草案》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及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同时还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和加强行政复议监督。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行政机关要自觉履行。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建立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开设投诉举报电话或网址、信箱,确定专门机构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及新闻媒体反映、曝光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对社会影响较大的要公布处理结果。

《草案》还特别提到,我省将设立国家赔偿专项资金,认真履行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职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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