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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规定》颁布-
  • 【发布单位】作者:彭卫 王东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3-26 13:07:1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规定》颁布-

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四总部日前联合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专业技术人才奖励规定》,对现有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奖项进行规范,扩大奖励名额、缩短奖励周期、提高奖金数额。


目前,军队设有专业技术重大贡献奖、作战部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院校育才奖。《规定》决定,军队专业技术重大贡献奖更名为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奖金由每人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奖励周期由3年改为2年;作战部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奖的奖金由每人1万元提高到2万元,奖励周期由3年改为每年评选1次,奖励人数由50名增加为300名;军队院校育才奖“金奖”的奖金由每人1万元提高到3万元,“银奖”的奖金由每人5000元提高到1万元。

《规定》新增设了军队科技创新群体奖,以鼓励科研群体优势互补、协作攻关,每个集体奖金100万元,奖励数量不超过10个。同时,把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津贴纳入了奖励范畴,岗位津贴设置为3类,享受一类岗位津贴的人数为300名,每人每月5000元;二类岗位津贴为700名,每人每月3000元;三类岗位津贴为4000名,每人每月1000元。

《规定》适用于在军队编制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文职人员,将于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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