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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废止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
  • 【发布单位】作者:刘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3-29 14:54:2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废止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

28日在此间举行的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废止《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卫生局负责人称自愿无偿献血完全可以满足医疗临床用血需要。


1998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北京市动员组织公民献血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下达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计划;对下级政府和派出机构领导献血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进行监督考核。据介绍,此项法规出台的背景是因为当时北京市血源紧张、供需矛盾突出,医疗临床用血缺口很大。北京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表示,随着献血公益事业的发展,“《条例》已经没有保留的必要”。

他介绍说,2000年前后北京市的供血情况发生很大变化。之前,医疗临床用血来源主要靠计划献血,占总量的89.2%;其后,计划献血量逐年下降,从2000年的26.9万袋下降为2005年的5万袋,已不足医疗临床用血的12%。自愿无偿献血量则逐年攀升,5年间增加了21.9倍,成为医疗临床用血主要来源,已基本满足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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