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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04-04 20: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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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解读-
4月1日起,调整后的新消费税政策开始实行。为规范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出台了 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谈怎样缴纳新消费税
采访人:人民日报记者 李丽辉
解读人: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
5月1日起,纳税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按照规定要求此次消费税政策调整后新增税目和调整税目的纳税人,应按要求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和纳税申报;对纳税人自产自用的成品油实行台账管理;明确了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和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已纳税款抵扣凭证和抵扣税款计算方法;保证了应税消费品发生销货退回时新旧政策的衔接。
具体来说纳税人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纳税人应于2006年4月30日前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种登记,填写《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纳税人应自2006年5月1日起,按照规定的征期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消费税纳税人包括生产销售、委托加工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哪些对象?生产销售、委托加工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要求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消费税纳税申报。
生产销售、委托加工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的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还应提供《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表(油品)》和《生产企业产品销售明细表(油品)》。
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润滑油等为原料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从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规定》明确,纳税人如需抵扣税款,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须提供有效凭证。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给购货方时,应按规定税率缴纳消费税。
石脑油、溶剂油等成品油可享受减税政策
根据通知规定,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可以享受减税政策,对此纳税人应如何办理纳税申报?这位负责人解释说,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应根据实际销售数量按照规定税率计算申报消费税,按照应纳税额的30%缴纳消费税。也就是说,对这4种成品油的减税政策仅指减少应纳税额,并不是降低单位税额。因此,生产这些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就实际销售数量全额申报、依率计征、按比例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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