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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卫生部制定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 【发布单位】作者:钱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6-02 16:31:4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卫生部制定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卫生部近日制定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


《管理规范》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管理规范》要求,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两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两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两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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