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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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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6-05 19:57:2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从7月10日起,北京所有消夏露天餐饮摊位在24时前必须打烊。近日,北京市商务局、市政管委等九部门联合下发《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露天餐饮摊位的营业时间及审批手续等做出明确规定。


据《京华时报》报道,此次出台的《办法》主要对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经营场所应达到的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开办者应持有关资料到市、区(县)有关部门办理食品卫生、占道、交通、市容环境卫生等审批手续后,方可经营。

北京市、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于每年5月1日前将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审批。消夏露天餐饮摊位的经营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当年的10月15日结束;营业时间从18时至24时,不能提前或延时,造成挤占道路或扰民。

该《办法》还规定,工商、卫生、市容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加强对消夏露天餐饮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对经营者同一行为受到执法部门两次及两次以上处罚的,市、区(县)有关部门将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

北京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运营的安全一定要得到保障。各区(县)根据规划确定可以开办消夏露天餐饮的区域,在水、电、气、热等重点要害部门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餐饮区,也不能违反食品卫生、市政管理、市容环境、交通、工商、消防、园林绿化、治安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此外,烤羊肉串等露天烧烤,仍不准出现在消夏餐饮摊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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