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河北省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冀政办[2003]16号)
一、专项整治目标
1、通过专项整治,使进入市场销售的电子信息产品质量、性能、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出现故障的电子信息产品,经维修后,其安全性和使用性能正常,对维修行业建立并实施资质认证制度。
2、通过专项整治,在解决互联互通上确保网间互联中继忙时话务量保持在0.7ERL以下,确保溢出比在1%以下,确保网间通信质量不低于本企业网内同类业务的质量。
3、通过专项整治,规范电信资费,维护电信价格的有序竞争。规范资费市场秩序,维护电信资费市场的稳定,电信企业营业场所资费明码标价率达到100%。
4、通过专项整治,强化电信服务管理,提高电信服务水平。确保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安全性,实现《电信服务标准》指标达标率达到100%,电信企业ISO9000认证率达到90%。
二、专项整治重点
1、重点整治手机和电脑市场中水货、翻新机泛滥以及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
2、针对电信网间通信不畅的现象,重点解决各公用电信网网间联而不通、通而不畅等问题。
3、针对目前通信市场中一些价格违规、无序竞争的情况,重点解决落实《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健全企业内部自律机制、提高对违反国家电信资费政策案件的查处时效等问题。
4、针对群众集中反映的电信服务问题,重点解决收费准确性差和透明度低、杜绝寻呼台擅自停止服务和信息台信息服务内容格调不高等问题。
5、整顿无线寻呼业务市场、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市场、二手通信终端设备市场和通信产品售后服务市场。
三、专项整治步骤及措施
(一)强化领导健全机构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
成立省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省通信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省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物价局和公安厅的主管领导担任。各市成立市级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组,工作组由各市的相关政府部门组成,鉴于省通信管理局在各市没有分支机构,各市专项整治工作由当地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二)宣传启动阶段―――4月24日至5月10日
省内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和工作机构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实施办法,落实各项目标责任制,采取各种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省通信管理局公开举报和监督电话:0311-12300。
(三)自查自纠阶段―――5月11日至8月30日
各通信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对本企业的通信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以及电信服务价格、各电信网间的互联互通状况、电信服务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规范。各地相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对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导。
(四)检查查处阶段―――9月1日至10月30日
针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各地相关部门要严格、认真地进行检查,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未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单位或经自查仍未解决的问题,要严肃处理,从重处罚,决不手软。在此期间,省通信管理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五)强化规范、着力治本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
在当前智能化犯罪多、作案方式更加隐蔽、狡诈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要在继续采用传统监管方式的同时,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引用现代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一是对通信产品质量低、二手手机泛滥以及售后服务无保障问题,通过检查通信产品的进网许可标志、经营者收购和销售二手手机的经营台帐等方式进行查处,并建立通信产品维修单位资质等级评定制度,以保障其售后服务。
二是及时发现和查处寻呼台(站)擅自停止服务问题,对各寻呼台(站)发射的无线信号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对不合格的发射设备,坚决禁止使用;对经营状况不良的寻呼企业,要求其在停止服务前做好用户的善后工作。
三是对以技术手段拦截过网呼叫、擅自封闭局向或人为破坏通信设施等手段中断网间通信的恶性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从重处罚;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或变相改变电信资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的典型案件,以及低于成本提供电信业务或服务,以排挤竞争对手、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恶劣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电信资费审批备案程序规定》从严、从重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是对在互联网和电话网中传播不良信息的,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技术手段进行封堵,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是建立电子产品市场准入机制,加大对市场的监管,由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
七是在6、7两月对所有经营二手通信终端设备的个人进行登记,并帮助建立经营台帐,规范二手通信终端设备的经营活动。加强对互联网及上网经营场所的监管,对擅自设立经营场所和擅自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是对现行电信资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国家资费政策的行为依照《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处罚。
(六)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
省通信产品和服务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组织对各地的专项整治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各地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表彰。
五、组织领导
负责省长:付双建
牵头部门:省通信管理局
配合部门:省信产厅、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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