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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价格和收费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办[2003]16号
  • 【发布日期】2003-06-05
  • 【生效日期】2003-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价格和收费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河北省价格和收费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冀政办[2003]16号)




一、专项整治目标
围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企业渴望解决的价格和收费热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使乱加价、乱收费现象明显减少,市场价格稳定,企业和群众的实际负担明显减轻,为加快我省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专项整治重点
1、开展与防治非典相关药品、医疗器械、卫生用品、医疗服务价格和相关商品价格以及收费专项检查。对防治非典相关药品器械和卫生用品采取价格临时监管措施,要组织全部力量重点开展相关商品价格大检查,严厉打击弄虚作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惩处乘防非典乱收费的违法行为。
2、规范药品价格和医疗收费管理体系。建立按标准品种比价系数定价的药品价格管理模式,合理核定省管政府定价品种最高零售价。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做好政府定价药品降价工作。落实药品招标采购价格和收费政策,做好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格及招标收费的监管工作。研究加强市场调节药品价格监管的手段和办法。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认真组织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实施。开展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价格调查,研究提出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具体措施,抑制医院变相提高医疗服务成本和价格。做好县以上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信息化管理和应用软件的推行工作,从源头上制止医院乱收费。
3、开展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收费专项检查整顿。全面清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各项收费,把涉企收费中的“一证一书一卡”制度向非公有制企业延伸,对个体工商户及私营企业实行“企业缴费登记证”制度。建立非公有制企业联络点制度,在全省范围内选择1800多家有代表性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作为各级物价部门的联络点,省物价局直接联系5家,每个设区市选定10家,每个县区选定10家,聘请其财务主管人员作为各级物价部门的收费监督员,每半年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收费负担情况进行一次汇总分析。
4、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整顿。突出治理义务教育收费、城市重点高中“择校生”收费和高校代收费方面存在的乱收费及搭车收费行为。统一全省义务教育收费政策,规范高中教育收费制度,规范高等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收费行为,继续抓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研究教材价格形成机制和改革思路,做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标试点的配套工作,切实降低教材价格。
5、开展涉及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专项检查整顿。全面清理涉及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的各项收费,坚决取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收取的各项费用。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减免相关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大力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继续督促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收费的优惠政策。规范劳动就业培训收费政策。
6、开展住房建设和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整顿。继续清理整顿住宅业开发、销售环节的收费,规范住房建设中供电、供水、供气等附属设施建设的收费,研究物业管理收费的管理机制,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卡制度。从源头上治理中介服务组织乱收费问题,坚决制止中介机构依附行政机关强制提供服务,强制收费行为,国家机关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其费用由国家机关支付。规范工商事务咨询收费,整顿IC卡收费。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企业抵押贷款收费政策,对企业抵押贷款过程中涉及到的评估、公证、鉴证等中介服务收费,一律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收取,严禁在贷款期内重复进行评估、公证、鉴证并收费。
7、开展路桥收费专项整顿。加强对机动车辆收费管理,坚决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降下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清理路桥收费站点,对应予撤销的收费站点要立即停止收费,并限期拆除相应的收费设施,严禁将违规的收费项目转移到未被取消的收费站,变相收费;对已转让收费权的收费道路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整顿,对收费期满的收费站要停止收费;对符合保留条件的收费站点重新核定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加强汽车停放、维修、检测收费的管理。
8、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治理。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专项检查,清理取消农业用水、用电、农机服务等生产性费用中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抓好农网二期改造和县城网改造有关收费政策的落实,结合二期农网改造工程的进展情况,适时降低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及时将改造效益让利于农民。继续抓好农民建房收费政策的落实工作,农民建房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保留土地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其他收费一律取消。加强农村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收费管理,有关部门办理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手续时,严禁搭售物品、强行服务收费和收取押金、保证金。继续加大对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严禁将已经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经营服务性收费继续收取。继续清理农民外出务工收费。继续抓好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一费制”落实工作。继续抓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
9、以反价格欺诈为重点,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严厉查处虚假标价、价格误导、质价不符、短缺数量、利用标价诱导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继续深入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加强价格诚信体系建设,规范重点行业的明码标价,打击价格欺诈行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三、专项整治步骤
(一)第一阶段―――4月20日至6月30日重点开展防治非典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规范医疗卫生系统药品和医疗服务管理体系。
(二)第二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
重点开展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收费;涉农价格和收费、涉及就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路桥收费专项整治。
(三)第三阶段―――10月1日至12月30日
开展教育收费、住房建设和中介服务收费专项检查整顿。
四、专项整治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涉及部门多,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一把手目标责任制,切实把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作为一项硬指标。各级物价、财政、农业、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2、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有效地运用价格执法手段,认真查处一批价格和收费的大案、要案和重点案件。对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曝光。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不仅要对有关单位从重处罚,而且要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行政责任。查处的违法所得,能退还的要予以退还,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利益不受侵害。
3、完善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制度。价格举报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级物价部门要积极完善群众举报查处制度。要广泛宣传“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做到件件都落实、事事有回音。
4、创新价格监管手段,不断提高价格行政执法水平。积极探索统一部署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专项整治与重点检查相结合,调查、提醒、告诫与行政处罚相结合,开展微观领域具体检查工作与发现宏观领域普遍性经济问题、提出经济政策建议相结合的价格监管方式。扩大价格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将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企业自我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检查员、监督员、物价员、宣传员“四员一体”的价格监督机制,构筑良好的社会信用基础。加强价格和收费应用软件的开发,运用信息技术提高价格监管水平。
5、加强信息反馈和抽查督导。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专项整治情况,每月底要向省物价局报告一次,重大案件、重要信息要随时上报。省物价局将定期对各地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和收费秩序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导。
五、组织领导
负责省长:郭庚茂
牵头部门:省物价局
配合部门: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农业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药监局、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民政厅、省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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