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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09-27 14:0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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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公安部就《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答问-
日前,公安部公布实施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88号)。2003年发布的原《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8号)同时废止。为便于公众更好地了解新修订88号令的有关内容,公安部新闻发言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对68号令进行修订?
答:68号令作为公安机关第一部统一的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自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提高公安机关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办理治安案件、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程序作了较大修改,68号令中的有关规定与治安管理处罚法出现了不一致。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为深入贯彻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切实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有必要对68号令进行修改。
问:此次修订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一是严格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修订。为维护法律规定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确保下位法与上位法一致,此次修订严格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凡是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不一致的,都进行修改;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的问题,尽量在修订的程序规定中予以体现。
二是兼顾公平与效率,突出可操作性。在保证程序公正,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同时,适应执法实践需要,适当简化内部审批程序,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三是进一步严密程序。在总结执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执法实际需要,进一步严密程序,保证执法行为有章可循,切实推进依法行政。
问:88号令与68号令相比,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
答:第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68号令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一是与治安管理处罚法保持一致。如:调整了当场处罚和收缴罚款范围,增加了传唤后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的规定,修改了询问查证的时限,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等不适用行政拘留的规定改为适用行政拘留但不投送拘留所执行,修改了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和程序,规定了治安案件的办案期限,将程序规定中对违法嫌疑人的“讯问”统一修改为“询问”。二是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有关规定。例如,明确了传唤后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的方式,进一步细化了治安调解的条件和范围;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取缔措施执行方式作出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程序和条件等。
第二,适当简化了办案程序。根据各地执行中反映比较强烈的程序和法律文书繁琐的问题,88号令在保证程序公正的前提下,适当简化了办案程序,取消了一些内部审批程序和事后补办手续的规定。例如,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取消了口头传唤补办传唤证和当场检查后补办检查证的规定。
第三,根据执法实际增加和修改了有关内容。例如,进一步规范了案件受理工作,明确了受案后的处理情形;增加了对投案自首或者群众扭送的违法嫌疑人询问查证的规定;增加了辨认程序;进一步明确了鉴定的条件和程序等。
问:如何保证88号令在基层执法单位得到有效贯彻实施?
答:88号令进一步严密了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程序,兼顾了公平和效率,突出了可操作性,对维护法制统一,规范执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安部已就贯彻实施88号令专门下发了通知,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88号令的有关规定,不仅使广大民警知晓,还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
二是组织好学习、培训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广大民警,特别是执法一线民警和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认真学习88号令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对民警进行培训,使广大民警能够熟练掌握和正确执行。
三是严格依法办案,遵循法定程序。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的统一。在各个执法环节尤其是传唤、询问、检查、采取强制措施、处理涉案财物、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等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关键执法环节,要严格按照88号令设置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坚决防止滥用权力,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紧紧抓住贯彻实施88号令的有利时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结合当地情况,进一步细化各种程序性、操作性的执法制度。
五是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执法监督,对违反新程序规定办理案件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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