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0-23 17: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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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志愿服务立法纳入北京人大立法计划-
志愿者根据志愿服务组织的安排,在开展服务期间,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损害的,有关的志愿服务组织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志愿者非故意造成损失可能被免责。17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等举办了本市志愿服务立法研讨会,志愿服务立法已纳入了市人大常委会明年的立法计划。
有观点认为,正在起草中的志愿服务条例应当加入如下规定,志愿者非故意造成的损失由志愿服务组织者承担民事责任,但志愿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另有约定的除外。志愿服务组织承担民事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同时,志愿服务项目的范围应该包括帮残助弱、助老扶幼、扶贫济困、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治安防范、农村公益事业、大型社会活动、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经贸活动等。(《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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