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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谭晶晶 林立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06 16:08:5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出台-

    外交部新闻司司长刘建超1日举行中外记者会,介绍《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外国记者在华采访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情况。他强调,中国政府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欢迎外国记者来华采访报道,将继续努力为他们在华工作生活提供便利。

    刘建超介绍说,《规定》遵循奥林匹克运动会惯例,为外国记者在华采访提供了相应的便利,主要是:一、外国记者来华采访不再必须由中国国内单位接待并陪同。二、记者赴地方采访,无需向地方外事部门申请,只需征得被采访单位和个人同意。三、外国记者可以通过被授权的外事服务公司聘用中国公民协助采访报道工作。四、简化了器材入关手续。外国记者可凭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北京奥组委出具的“器材确认函”和J-2签证或有效的“奥林匹克身份注册卡”自行办理器材入、出境手续,取消了目前必须由中国接待单位为外国记者出具保函或保证金的做法。

    《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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