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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程义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08 16:25:2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出台-

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8日通过《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这一条例的出台,旨在提高公民精神健康水平,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的和谐稳定。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嘉彦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竞争压力加大,精神卫生问题日益突出,制定一部符合首都精神卫生工作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法规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据介绍,这一条例明确了政府部门、医疗机构、社区等在精神卫生工作中的职责,规范了精神疾病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加强了对精神疾病患者的权益保护,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内容合理可行。引人注目的是,鉴于精神卫生工作情况特殊,从业人员执业环境艰难,条例还规定对在这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条例第二十五条还规定,首都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应当开设从事精神卫生服务的专科门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工作需求,开展相关精神卫生服务。

该条例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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