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储叶来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08 16:30:0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出台-

记者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最近出台并将于2007年3月生效的《安徽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首次作出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可以申请设立森林公园。


条例规定,在个人可以申设森林公园的同时,其他单位“利用集体所有者或者个人承包的林地设立森林公园的,应征得其所有者或者使用者的同意。”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介绍,这个规定旨在加强对林农合法权益的保护。过去申报森林公园,往往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具体操作中可能有强迫命令行为,有可能损害林农合法权益。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