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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物权法: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物权-
  • 【发布单位】作者:常爱玲 李志晖 呼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3-09 11:28: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物权法: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物权-

酝酿13载、历经7次审议的中国物权法草案于3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草案规定“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中国法学专家认为如果这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权法草案获得通过,将有利于中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所作的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物权法草案全面准确地体现和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草案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李国光说,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也体现了现行宪法的精神。同时,物权法草案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加强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它还全面准确体现了现阶段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并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

根据物权法草案,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物权法对国有财产作了明确规定并从五个方面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草案规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草案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王兆国说,这有利于激发民众的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为此,物权法草案对征收补偿的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家福教授认为,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只讲所有制,不讲所有权,没有物权法。结果不同程度造成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遭到侵犯甚至被摧毁。

他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大、最深刻的变革之一就是逐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保护国家与公民的财产权利,从而在20多年中激发了中国13亿人创造财富、爱护财富和积累财富的热情。王兆国说,随着改革的深入、开放的扩大和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

物权法的审议次数之多在中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据了解,这部法律的起草工作开始于1993年。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共收到民众提出的意见1万多件。

为制定物权法草案,全国人大召开了上百次座谈会,并数度举行论证会,广泛进行调研。草案被认为“凝聚了集体的智慧”、“目前已经比较成熟”。“物权立法,既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它显示了中国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迈出了新的步伐。”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说。

事实上,在中国,物权保护可以体现在多个方面,除了物权法,还有其他一系列法律法规。

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将在未来几天里对物权法草案进行审议,并作出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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