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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我国发布首个少数民族事业规划-
  • 【发布单位】作者:魏武 李菲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3-29 19:16:2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我国发布首个少数民族事业规划-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国务院2007年年初审议通过的《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专门就少数民族事业发展制定的相关规划,是我国政府为进一步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作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之一。


根据规划,到2010年我国少数民族事业要实现的6大主要预期指标是: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保持现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实现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少数民族婴儿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5‰;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种数比2005年增长20%,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印数比2005年增长25%;少数民族各类人才占在业人口比重比2005年提高0.5%,基本接近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民族自治地方城镇化率比2005年提高5%。

为实现这些指标,规划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少数民族事业需要完成的11项主要任务,涉及改善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基础条件,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特困和特需问题,提高少数民族教育科技水平,推进少数民族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稳步提升少数民族社会福利水平,加强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扩大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对外开放,健全民族法制体系,完善民族理论政策体系,营造各民族和谐发展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

规划同时确定的“十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11项重点工程,涵盖了特困群众解困,基础教育,高等院校建设,传统医药和文化发展,人才队伍培养,法制体系建设,对外交流合作,信息化,民族现状调查和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等众多领域。

国家民委副主任丹珠昂奔在发布会上表示,制订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对于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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