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杨帆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10 17:09:5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年内出台-

日前召开的山西省卫生监督工作会议透露,《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目前已有基本框架,有望年内正式出台,我省将在此基础上积极筹措相关措施。


目前,很多食品在被查出问题前,不少消费者就已购买并食用。产品被曝光后,退货的人挤满商场,吵成一片,也不见得有结果。而对于这些不合格食品,卫生行政部门也只能暂时封存,再由厂家召回。由于没有硬性规定,导致厂家在召回时不特别主动,造成的后果是:罚了,但“退货”难,私下处理现象多的状况。

《办法》出台后,百姓购买的不合格食品就会有合理、正规的退回渠道了。省卫生监督所有关人员表示,食品召回包含四层含义:食品生产企业或公司为预防或防止受污染的食品、劣质食品或贴错标签食品对消费者造成潜在的不利影响或危害所采取的矫正措施;食品召回是食品企业或公司的自愿行为;食品召回决定由食品企业或公司管理层做出;如果食品企业不自愿召回不安全的食品,政府管理部门可以要求食品企业或公司召回。如食品企业或公司拒绝执行,政府部门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食品召回分自愿性和强制性两种行为,但提倡以食品企业或公司的自愿性行为为主。召回食品含三类:可能造成较严重健康损害或死亡的食品;造成健康损害可能性较小的食品;不会造成健康损害但不适合消费的食品。

实施食品召回目前还面临不少问题。比如,多部门同时管理食品可能导致的职责交叉;很多食品企业规模较小且分散,管理水平较低,生产食品标识不全,导致食品溯源难度很大等等。

另外,会议上还称:学校食堂、餐饮业、农村食品和保健食品被省卫生厅列为今年食品专项整治的重点,要加大力度查处。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