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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五月一日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王彤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19 15:38:5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五月一日施行-

   记者从农业部新闻办公室获悉,《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五月一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政府组织生产、采购和分发。

今后,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名单由将农业部确定和公布,并由农业部指定企业生产,政府统一采购,省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分发。同时,要求分发机构建立储存、运输等管理制度,建立真实、完整的分发记录。

农业部表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关系到动物疫病防控,关系到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系到食品卫生安全,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

该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深入贯彻《兽药管理条例》,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除规定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政府组织生产、采购和分发外,还出台一系列新规定和新管理措施,包括实行兽用生物制品分类管理制度、对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实行新的经营管理模式,并进一步明确了兽用生物制品监督职责。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的,应依法做出处理或报告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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