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城乡规划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发布单位】作者:周玮 田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4-25 16:38:4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城乡规划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城乡规划法草案首次提请24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在总结城市规划法和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草案分别对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之一。城乡规划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意味着我国正在努力打破原有的城乡分割规划模式,进入城乡总体规划的新时代。

本次提请审议的城乡规划法草案共7章73条。草案规定的调整范围与现行“一法一条例”基本相同,规范内容包括城市、建制镇、集镇、村庄的规划、建设及其布局。草案规范的“城乡规划”共分五类: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草案除吸收现行“一法一条例”的有关内容外,还突出和补充了五方面内容:增加了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和在规划制定过程中专家、社会公众参与的规定;新增了对规划修改的规定,纠正当前规划随地方政府负责人的变更而随意修改的问题;增加了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进行监督检查的规定;明确了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内容、具体编制要求和审批程序;强化和细化了有关法律责任。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