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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统计人员将实行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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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7-05-16 16:2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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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统计人员将实行从业资格认定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出台

    
中国法院网讯 (陈思)

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2007修订) 》将统计上岗证改为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规定将在统计部门的广大统计人员中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制度。《办法》将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明确,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中承担经常性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统计员以上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和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国家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时间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日。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科目为: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会计与统计核算、统计实务专业大专,统计学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可免于参加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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