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4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北京地区高校共有毕业生11.2万人,比去年增加26.3%。由于高校毕业生总量增加,加上受到非典型肺炎疫情的影响,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形势比较严峻。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关系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关系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关系社会政治稳定。各级政府以及各高校都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贯彻《通知》精神,继续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改革方向,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加大选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力度。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今年选拔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工作的人数再增加400人,总数达到1000人。在郊区基层单位工作满2年者,报考研究生的,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各高校要积极组织应届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通过宣传典型,表彰先进,大力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建功立业。
三、今年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主要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推迟进行今年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工作,视本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再行安排。加强对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严格控制社会和企业人员调入。
四、鼓励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事业聘用高校毕业生,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为其提供便利条件和相应服务。根据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对高校毕业生专业及数量的需求情况,积极落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接收工作,提高北京生源和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
五、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参照本市已有的政策办法,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六、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按户籍管理规定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七、高校可适当延长就业签约时间。用人单位已经签订就业合同的,必须认真履约并允许适当推迟报到时间。高校毕业生报到时,要出具学校所在区县卫生部门的健康证明。
八、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各高校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明确目标,狠抓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政策到位、经费到位。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联系,创造条件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基层和用人单位的情况,有计划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求职招聘活动,主动为毕业生联系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建设,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人员要逐步推行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
九、教育、人事和劳动保障等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信息服务,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要进一步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和完善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管理,为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加便利和快捷的网上服务。加快建立毕业生就业固定市场。
十、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应准确掌握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愿望、知识技能,有针对性地免费提供各种就业服务。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区县、街道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其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参照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临时救助,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十一、加大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规模、专业设置和就业状况的统筹力度。继续定期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对就业率低的长线专业,要暂停招生或减少招生,并根据社会需求,适当调整专业设置。扩大面向国家重点单位及西部地区定向生招生的比例。高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允许学生调整专业,并适当延长学习期限,可采取毕业后到职业技术学校参加3个月到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办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毕业后长期找不到工作的,可根据本人意愿,报名参加社会急需专业的职业培训。北京生源毕业生参加上述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费用由市财政统筹解决。
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工作,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安排实际操作训练场地;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结合毕业生特点,确定强化培训的专业课程和实习项目,制定具体的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并向社会公布,供毕业生自主选择培训专业和课程;要抽调优秀骨干教师,精心安排教学工作,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劳动保障部门和各技能鉴定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为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提供优质服务,并适时集中组织高校毕业生专场职业技能鉴定。
实施“高职(大专)毕业生职业资格培训工程”。对2003年就业困难的应届高职(大专)毕业生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教委、市人事局配合,抓紧制定北京市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尽快建立和完善本市各类职业学校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提高毕业生的就业能力。上述培训费由教育系统承担,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由劳动保障部门减免50%。
十二、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采取有效形式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就业形势教育,并加强择业观和创业观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艰苦地区、到生产第一线工作。要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艰苦奋斗、自主创业、扎根基层的成才之路和成功经验,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业的热情,引导毕业生确定切合实际的就业期望值,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别是到基层、到西部地区和艰苦地区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三、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社会就业工作体系,抓紧抓好。要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协调领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适当增加投入,千方百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校要密切关注高校毕业生思想动态,制定必要的工作预案,做好工作,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高校稳定。
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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