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贾中山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5-31 16:27:5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网--北京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规定单位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最高罚500万元-
在今天上午举行的“2007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上记者获悉,明天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将正式实施。凡事故单位存在伪造或破坏事故现场等行为,将受到最高500万元的罚款。
按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谎报或瞒报事故或发生事故后逃匿的,将对事故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罚款,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将被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将依法给予处分。
另据悉,今年北京市安全生产月的主题为“综合治理、保障平安”。活动月期间,市安监部门将组织持续的大力度的安全检查,媒体将对检查中存在严重问题单位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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