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陈利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5-31 17:01:3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安徽商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安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6月1日施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实施。
5月30日上午,合肥市政府广场彩旗飘扬,由省、市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妇联联合举办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宣传月活动,在这里拉开帷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福明,省政协副主席俞祖彭等出席启动仪式。
修订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进一步规范了妇联组织的职责和作用,明确了妇女享有的基本权益,明确了执法主体,强化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并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对解决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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