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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06-24 09:3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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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州拟规定擅自建房中房处1000元罚款-
23日,信息时报《70平米旧屋藏5套“房中房”》一文刊出后引起广泛关注。记者获悉,在即将出台的《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中有规定,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拆改房屋主体结构,超载使用房屋的,房屋安全责任人将被处以1000元的行政罚款。
消防方面隐患比较大
不少读者反映,现时的确有部分业主出于租金上涨等因素的诱使,擅自将一套房变成“房中房”出租牟利,而这种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本来是一套房,突然增多了很多幅墙壁间成所谓的独立“单间”,是否会对整栋楼的安全构成威胁呢?昨日,有关专家表示,主要的隐患不是来自于房屋加重了会倒塌,而是原本没设计厕所的地方增加了厕所,在防水方面一旦没做好,就容易导致楼层渗水。这也是房中房周边住户反映最大的问题。
另外,在消防方面的隐患比较大,原本只能容纳3人的单元,可能现在变成有5个人在里面居住。一旦发生火灾,烟雾可能不易散开会闷死人,狭长的走道也不利于疏散。
房管部门取证比较被动
据有关人士介绍,目前房中房改造管理多“婆家”:报建归建委管理,改变了规划归规划部门管理,违章建筑归城管管理,房屋安全归房管部门管理等等。虽然广州有明令禁止改造房中房,但在天河北、环市路等单间租住需求高的片区,仍有不少业主对房子进行改造以牟利。
对房中房的发现,多是由周边住户进行投诉而进行处理。一旦业主将物管和周边的住户都“搞掂”,则不容易东窗事发。房中房的投诉中,较多的是商品房类型的房子。
对擅改房中房的投诉,市民可根据其性质找不同的部门:如涉及违章改变规划的,由规划部门管理,而现在规划部门一般将这一权限下放给城管部门;如涉及房屋安全的,可找房屋管理部门。但这种情况下,如果业主给管理部门吃“闭门羹”,则无法进行取证。在取证不得时,很难对房屋的安全隐患等方面进行评估。
拟完善法规进行罚款
广州目前对这方面的法规不完善,据透露,有关部门有意向多部门联动协商解决的办法。
即将出台的《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也有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拆改房屋主体结构,超载使用房屋;不得侵占和损害房屋的公共部位和公用设施;不得在房屋外墙或利用悬挑结构搭建阳台等各类建筑设施。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房屋安全责任人将被处以1000元的行政罚款。如果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构件、设备和使用性质造成事故的,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
(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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