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办字[2003]5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全省服务业规模、结构和效益发展变化情况,为各级政府和各主管部门实施宏观调控、科学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和基础信息,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全社会服务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服务业统计是一项重大的省情、省力调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此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各级统计部门要履行综合协调职能,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全面组织实施本部门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工作。省政府责成省统计局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二、明确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必须明确服务业统计调查的各项内容,严格执行《河北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方案)》要求。认真界定调查对象和范围,确保调查范围准确,调查对象全面。各服务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要严格履行统计法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配合,主动接受调查,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对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以及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统计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各部门要在严格执行全省统一制度的基础上,立足于本部门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抓紧制定本部门统计调查制度,并经省统计局审核批准后实施。要强化数据质量意识,建立完善的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和方法。统计部门要加强对部门综合汇总数据的审核与评估,确保各项统计数据准确全面、真实可靠。
服务业统计调查为季度调查,从2003年四季度开始实施。各有关部门必须强化时间要求,按照制度规定时间,按时报送统计资料。市、县级主管部门要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行业统计资料的同时,抄报同级统计部门。
三、分工协作,切实履行部门职责。服务业统计是一项全社会服务业的综合统计调查,按照“条(部门)块(地方)结合,以条为主”的原则,采用部门分工协作的方法实施。属于部门管理的行业,必须无条件地接受任务,由部门负责对本行业内所有单位实施基层统计调查和汇总上报。无法划分管理部门的服务业行业,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实施调查。省统计局要统一组织协调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为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综合汇总、评估服务业综合统计资料,负责统计资料的公布。要建立部门联系制度,完善部门内部工作责任制,加强工作协调与沟通。
四、强化保障措施,切实抓好机构、人员、经费落实。要建立健全省服务业统计网络,配备人员力量,各级政府和编制、财政等部门必须予以支持。市、县统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调配必需的人员,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综合统计机构,明确专门处室负责此项工作,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明确工作联系人,并报同级统计部门备案。
认真做好服务业统计分级培训工作。省一级由省统计局统一组织对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的业务培训,市、县(区)级和基层调查人员分别由各自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培训。
服务业统计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财力情况,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保障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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