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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发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北省
  • 【发布文号】冀政办[2003]17号
  • 【发布日期】2003-06-16
  • 【生效日期】2003-06-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发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发放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意见的通知

(冀政办[2003]1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以下简称“推广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市、县要在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该《意见》的要求,对下一步“推广创建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研究部署,提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深入健康发展的意见和措施。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推广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引导和推动全省“推广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的意见

2002年以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在各级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各级人民银行的指导督促下,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省政府的部署,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以下简称“推广创建”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称赞和欢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截至2002年末,全省已有2421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占信用社总数的84.6%,比年初翻了一番;全年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分别为33.8亿元、24.3亿元,年末余额分别达25亿元、19.3亿元,比年初增加15.5亿元、13.5亿元,增幅为163%、233%。全省共发放贷款证165万个,有115万农户得到了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支持,占有贷款需求农户的29%。全省农村信用社已为303万农户建立经济档案,占全省农户总数的24%,占全省有贷款需求农户的77%,占全省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农户的99.6%。全省共评出信用户160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13%,占全省有贷款需求农户的41%,占已建立经济档案农户数的53%;评出信用村2741个,占全省行政村总数的6%,评出信用乡镇38个。今年一季度末,全省累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分别为10.06亿元、8.05亿元,余额分别达到30.38亿元、23.41亿元,评定信用村比上年末增加142个,信用乡镇增加5个。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的推广和发放,有效地缓解了农民贷款难的情况,成为农民发展生产、开拓市场、增加收入的助推器,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农业结构调整,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信用户和信用村镇的评定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信用意识,良好的农村信用氛围正在形成。同时,农村信用社各项业务得到较快发展,2002年全省农村信用社存、贷款余额在全省金融机构中均居第一位,扭亏增盈成效明显。
但是,在全省“推广创建”工作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问题。一是有的市、县对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高,工作进展不大。二是个别地方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操作上不够规范,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创建信用村镇工作出现脱节,影响了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持续发展。三是有些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贷后跟踪检查督促不力,导致到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收回率不高,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四是有的地方农业结构调整缓慢,农业产业化水平低,使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受到了一定制约。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创建信用村镇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更好地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增收,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推广创建”工作的推动力度
“推广创建”工作是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农村信用环境建设的一项创新工程,既是解决农民贷款难的有效途径和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也是各级、各部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农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各级支行和农村信用社要从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农村小康建设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推广创建”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切实把“推广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推动“推广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提高有贷款意愿农户使用小额信用贷款的比例,让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及时得到贷款支持,通过使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现增产增收。
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积极组织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建立多方协调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解决“推广创建”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推广创建”工作列入农村小康建设发展规划,并把“推广创建”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乡村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各市、县要对本地前一阶段“推广创建”工作进行一次认真“回头看”,对照先进经验查找本地工作中的差距和问题,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巩固、完善和深化“推广创建”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加大对这项工作的推动力度,进一步促进“推广创建”工作的深入健康发展。
各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切实把“推广创建”工作作为加快自身发展的首要工作来抓,使之步入正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凡是具备条件的农村信用社都要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并积极协助乡、村两级制定和落实创建信用村镇工作规划,努力提高辖区内信用村镇的比重。要切实转变作风,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营销工作,努力使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及时得到贷款支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力争今年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的村达到辖区行政村总数的100%,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的农户达到辖区农户总数的30%以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面达到60%以上。
二、规范运作,讲求质量,确保“推广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着眼于实现社、农“双赢”,进一步加强对“推广创建”工作的规范管理,强化基础工作,在确保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提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服务功能。
继续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为“推广创建”工作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县、乡两级政府要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支持和配合农村信用社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加深广大干部群众对“推广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政策要求的了解,帮助农民端正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认识,消除少数农民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救济款”的错误认识,引导农民增强信用意识,优化农村信用环境,防止出现干部强制贷款、农户跟风贷款和赖账不还等问题的出现。有关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或专题,及时报道“推广创建”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各市、县政府和各级人民银行要及时总结“推广创建”工作中好的做法,及时推广典型经验。
加强规范操作,确保“推广创建”各环节的工作质量。各地要按照《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规范操作,要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资料档案,严格资信评估标准和责任,实事求是地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上,一定要坚持农户自愿申请、自主使用,由农村信用社自主审查批准,自主决定贷款的期限和利率,其他部门和干部不得干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不得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要通过农户贷款证年检,适时调整农户资信等级和授信额度,防止农户资信等级评定中“拉关系”、搞“终身制”。在信用村镇评定工作上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成熟一个,挂牌一个,切不可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不得以农户资信评定代替信用户的评定,不得先评信用乡(镇)再评信用农户、信用村,对已逆行操作的地方,要及时补办手续或重新评定。对前期评定的信用村、信用乡(镇)要进行认真复查,凡不符合条件的要摘牌,取消资格。
要从农民的实际需要出发,积极创新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体系。各农村信用社要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以及贷款用途,因地制宜确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授信额度,并按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以充分满足农户对小额信用贷款的多样性需求,提高资金运用效率。要结合本地实际,拓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服务范围,支持农民发展特色农业、规模养殖和农产品加工、运输业,支持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的推广,增强贷款的实用性。对超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限额、借款农户本人又无法提供有效担保或抵押的农户,要采用信用农户联保办法积极给予贷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公司+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运作模式,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农户和农村信用社三方成为利益共同体。要引导种养大户建立“信用联合体”,完善“信用”加“互保”的信贷模式,解决种养大户的资金需要。
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目标考核机制,强化对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要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贷款额、贷款面、贷款质量等指标作为衡量和考核农村信用社经营成果的重要指标。要落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责任制,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和管理质量、农户对其服务的满意度同信贷人员的收益水平直接挂钩。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奖惩,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能快速推广,又要确保贷款质量和收回率。
三、加强人民银行对“推广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和县(市)支行要将辖区内农村信用社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对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放、管、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积极指导农村信用社按政策要求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加强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规范化管理,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抵制不正当干预。要加强与政府的工作联系,协调好农村信用社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促进政银联手、社农联动,形成“推广创建”工作的合力。要积极为农村信用社提供有效服务,对支农资金不足的农村信用社,大力给予再贷款支持,并适当简化办理再贷款的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四、积极清收旧贷,壮大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实力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支持、配合农村信用社收回到、逾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息及其他旧贷。要支持农村信用社对机关干部在农村信用社结欠的逾期和担保贷款进行清理,并适当运用行政手段督促其主动归还,落实还款期限,努力盘活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基层乡镇政府要组织乡村干部协助农村信用社加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跟踪管理,积极引导和督促农户按期归还到期贷款本息。各基层乡镇要制定明确的奖惩办法,对协助农村信用社收贷收息有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者给予处罚。各市、县要加强涉农资金的归口管理,改变对在农村信用社存款开户方面的各种歧视性政策,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增强资金实力,提高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资金供给能力。
五、积极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推广小额农贷创造条件
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是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必要条件。各地要把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作为新阶段农业工作的中心任务,积极引导农民打破封闭的小农意识,改变传统种植、养殖习惯,主动适应市场需求调整种养结构,积极发展优质、高效特色农业,扩大种养业规模,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产业化经营,并为农民提供正确的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专业大户提供产、供、销服务,加快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扩大农民对小额信用贷款的需求。各涉农部门要加强与农村信用社的联系,搞好与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衔接,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的发放与农业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以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小额农贷的发放,以小额农贷的推广发放推动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河北省金融证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二○○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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