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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北京市关于普通高校暑期放假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北京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3-06-18
  • 【生效日期】2003-06-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北京市关于普通高校暑期放假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关于普通高校暑期放假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鉴于北京地区防控非典工作攻坚战取得了阶段性进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校暑期放假工作的通知》,为保证高等学校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完成本学期教育教学计划,经研究决定,高等学校今年暑期正常放假,各学校可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于7月1日后自行做好暑期放假的具体安排。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放假前要认真检查本学期教学计划完成情况,对因防治非典或调整教学计划而未完成的教学任务,原则上应在本学期完成,不给下学期增加过大压力,保证教学质量和教学秩序不受大的影响。对离校的非毕业班学生的补课问题,各校要妥善做好安排。

二、各高校要积极配合民航、铁道、交通部门和各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平稳有序地安排好学生放假离校的有关组织工作,要求学生自觉遵守各有关方面采取的防控措施要求,保证路途健康安全。

三、各高校在学生放假离校前,应对广大学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明确要求学生做好放假期间的自我保护,根据所在地区疫情,安全合理地安排好个人的学习、生活和社会活动,注意个人卫生,保持身体健康,除了要积极配合居住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实施有关非典的防控措施外,还要注意防止其他传染病以及食品中毒、交通意外、溺水等安全事故。

四、暑假期间,各高校应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继续落实校园防控的各项措施,重视做好对留校学生,特别是西部地区、农村、贫困家庭留校学生的暑假学习、生活安排,并且提前做好下学期开学学生返校和迎接新生入学的有关准备工作。

五、各高校要制定本校放假安排方案,报北京教育系统防治非典领导小组审批,教育部直属高校方案同时报教育部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六、已制订本学期后半段与暑假对调方案的学校,原则上7月10日以后复课。对返校的学生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在宿舍进行14天的医学观察,医学观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每天检测体温,观察有无相关症状,实行健康报告制度,不要限制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患“非典”或“疑似”的以及有咳嗽、发烧(超过37.2Co)等症状的、正在被隔离的学生,应暂缓返校,在原地治疗和隔离。

七、各学校要充分认识防治非典型肺炎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切实加强返校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切实关心、理解和爱护离校学生,在积极帮助他们补习功课的同时,教育引导他们自律自重,严守社会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

八、各学校要把防控非典的工作和抓好教育教学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抓好。主要领导务必提高认识,采取措施,认真落实,严把教学质量关,确保教学计划的圆满完成,获得防控非典和高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双胜利。

各校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要从全国疫情控制的大局出发,为夺取首都防治“非典”决战阶段的胜利,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坚持两手抓,扎实工作,毫不懈怠。各校都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亲自抓,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确保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切实做好这项重要工作。


北京市教育工委
北京市教委
2003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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