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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河南出台地方规章需先征求百姓意见-
  • 【发布单位】作者:邓红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7-26 11:29:5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河南出台地方规章需先征求百姓意见-

记者7月25日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河南省政府出台的《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要求,省政府各部门和省辖市政府在出台地方性规章前,必须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老百姓的意见。此规定将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政府规定,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必须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网站或者其他媒体等多种形式,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起草单位对合理的意见要吸取采纳;对有争议的意见,要先与老百姓或利益相关单位代表进行协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在上报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送审稿时,必须说明情况和理由。

如果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或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方面的规章,应当在实施前或者最迟不得晚于实施后的90日内,由起草单位组织翻译英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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