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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沪残疾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葛志浩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12 09:51: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沪残疾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记者日前获悉,《上海市残疾青年职业见习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已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本市颁布实施的首个关于规范残疾青年见习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正式文件。


按照规定,在本市具有常住户口,年龄18—35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青年,有意向参加职业见习活动,可按规定到所在的区县劳服机构报名。通过招生面试并符合录取条件,可经推荐,由提供见习岗位的基地面试确认成为见习学员,见习期限一般为3—6个月。

见习基地将实行认定与评估制度,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认定才可挂牌。市残疾人劳服机构还将负责组织对见习基地进行评估,一旦发现问题,要会同区县残疾人劳服机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见习基地,可能被取消资格。

该管理办法规定,今年4月1日起,见习学员可获生活费补贴,按照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拨付,即每人每月450元;见习带教方则可获带教费补贴,按每人每月200元予以发放。见习基地可在提供见习机会时,向市残疾人劳服机构申请这笔费用,以获取相应的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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