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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陕西省将对秦岭保护进行立法-
  • 【发布单位】作者:秦华 李彬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08-23 11:44: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陕西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陕西省将对秦岭保护进行立法-

8月22日,记者从陕西省政府召开的《陕西省秦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论证会上获悉,陕西省将对秦岭保护进行立法,陕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正永主持论证会并讲话,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代主任崔林涛、副主任白云腾等领导参加了论证会。


秦岭是我国的南北分界线,是嘉陵江、汉江及其支流丹江的源头区和主要水源地,也是我国珍稀野生动植物的重要分布区。秦岭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物种的多样性和遗传基因的多样性,均具有重要的典型性和代表性。秦岭区域涵盖了我省6个市、38个县和452个乡镇,占陕西省面积的28%,人口达497万。保护好秦岭的生态环境,对陕西省乃至全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环境问题依然十分严峻,因此,制定一部综合性的保护秦岭的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论证会上陕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宋昌斌介绍了条例起草的经过和基本情况,陕西省政府各部门及专家学者对《条例》进行了广泛深刻的论证。

赵正永在论证会上就《条例》中的立法宗旨、政府职责等提出了修改意见后强调,陕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秦岭保护工作非常重视,省委中心组还专门就秦岭与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组织了一次集中学习。鉴于秦岭在陕西省乃至我国生态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应该制定秦岭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这部《条例》是就整个秦岭区域全方位来立法,是对各种资源长久保护的一种对策,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坚持准确科学的立法方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长远、着眼全局,坚持科学规划,功能发展,分区对策,有效保护,坚持在发展中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到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赵正永要求,《条例》起草小组要对论证会上各部门、各位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研究,尽量多吸收,力争使《条例》草案更加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条例》涉及的部门比较多,涉及的法律也比较多,因此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弄懂弄透,找准依据。对相关的政策也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对可以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内容要写到《条例》中去,尽可能用法而不是政策来规范各种管理方法。下一阶段各有关部门要继续给予支持和配合,要加强沟通和协调,保证按照计划要求按时提交省政府进行审议,按立法程序准时报送人大初审。

据悉《条例》草案将于9月底提交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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