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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庆元:一条检察建议3万师生受益-
  • 【发布单位】作者:吴彪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0-22 14:01:4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检察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庆元:一条检察建议3万师生受益-

浙江省庆元县近日出台《庆元县教育系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高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使该县3万多名师生受益。该办法的出台,源于庆元县检察院的一条检察建议。


今年5月,庆元县检察院在办案中调查庆元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时,发现该县义务教育投入不足、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教学资源不足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该院向该县县委、县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应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对义务教育的资金投入、加快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等多项检察建议。

该建议立即引起了该县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经研究出台了《庆元县教育系统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9月初,该县政府又对教育发展保障机制作出调整,明确了2007学年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新标准:小学生从每年人均180元提高到每年人均230元,初中生从每年人均240元提高到每年人均330元,并免去了义务教育阶段各校寄宿生的饭费,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免费提供爱心营养餐。

此外,该县财政局还安排了50万元教育装备专项经费,确保该县中小学现代教育装备工作的正常开展;安排30万元的新课程改革专项经费,保障新课程改革。

这一系列新政策的出台,大大增加了该县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有效地改善了教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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