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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三审 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可追刑责-
  • 【发布单位】作者:梁晓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2-22 15:37:1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三审 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可追刑责-

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22日第三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修订草案三审稿(以下称三审稿)增加规定了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的法律责任。


三审稿将“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列入追责情形之一,规定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或者开具捐赠票据的,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审计、民政等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三审稿对红十字监事会负责人的产生作出了明确规定:监事会民主推选产生监事长和副监事长。此前,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了红十字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和职责等。有的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订草案对监事会负责人的产生未作明确规定,建议增加上述规定,三审稿采纳这一意见并作了上述修改。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修订草案三审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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