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妇联:13省市完成妇女权益保障实施办法修改-
  • 【发布单位】作者:陈丽平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7-12-14 14:03:4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妇联:13省市完成妇女权益保障实施办法修改-

为期三天的全国妇联九届五次执委会议12月13日在京闭幕。会议提出,要努力完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长效工作机制。


据了解,一年来,在妇联组织的推动和配合下,13个省区市完成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全国有10个省区市妇联建立了妇女儿童法律帮助中心,各级妇联全年处理信访投诉30多万件。各级妇联深化法制宣传教育,成立妇女法制宣讲团,启动妇女普法大讲堂,创建100个“全国妇女法制宣传教育示范点”,引导妇女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各级妇联加强“平安家庭”创建,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建立100个“流动妇女平安之家”、1000个“零家庭暴力示范区”和1万个“平安家庭”示范点,推出“平安家庭·留守流动儿童维权平安行动”。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