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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深圳拟半年内出台劳动合同法细则-
  • 【发布单位】作者:王莹 游星宇 刘黎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1-19 09:56:2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深圳拟半年内出台劳动合同法细则-

已经于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的《劳动合同法》,在此次两会上也成了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热点。由于大家对新法的解读不尽相同,新法实施以来在各地都引起了不少劳资纠纷,对此广东省委副书记、深圳市委书记刘玉浦回应称,深圳将利用特区立法权,争取在广东和全国率先出台这一细则。


新法颁行后劳资纠纷引关注

“新《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以后,在深圳、广东乃至全国都引起了不少劳资纠纷,我这次也提交了一个议案,建议广东省能够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细则,对一些引发纠纷矛盾的地方做出明确规定。”在昨天上午的省人大分组讨论会议上,来自法律界的省人大代表,广东万商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张丽杰的这一建议,就马上得到了刘玉浦的现场回应:“你的这个建议提得非常准确。”他表示,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引起的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在全国各地较多,给政府部门也造成了很大压力。

对这一话题,刘玉浦在分组讨论时表示,深圳的外来打工者很多,劳资纠纷也不少,“我到深圳不长时间,就遇到了几起,上次信访接访的时候,也有不少是关于劳资纠纷的。”他透露,目前深圳市对新《劳动合同法》的细则制定的立法工作已经启动,将争取半年内出台。深圳将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这一“特”率先在全国通过立法形式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进行补充,结合深圳本地的实际规范性实施,为全国全省带个好头。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庄礼祥也表示,目前深圳对这一块的立法调研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将力争在半年内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他同时也建议省里相关部门引起重视。

港澳委员建议设立过渡期

新实行的《劳动合同法》也是一些来自港澳的政协委员议论最多的话题之一。由于他们当中很多都是企业老板,他们都认为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企业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省政协委员、香港大大集团董事长林东亮就认为,新法的实施确实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成本,而且事先也没有和企业多沟通一下,“我们都还不知道怎么回事,新法就实施了”。实施新的法规之前,多提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多加强宣传,并且最好有一定的试行、过渡期。

为此他打算联合其他委员一起递交提案,建议政府对新的《劳动合同法》设一个过渡期,看看实施的效果如何,再决定是否修改。

新法解读各地不相同

昨日来自佛山的省人大代表梁凤仪还反映,因对《劳动合同法》解读不尽相同,去年12月顺德一家大型企业甚至引发了上千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风波。

梁凤仪告诉记者,新法实施之前,曾与上届省人大代表潘棣华同去企业调研,“一个令人吃惊的现象是,新法出台后,员工拒签合同反而为数不少,现在在招工时拒签人员一般也能达到2%-3%比例。”

“一旦要自己掏钱,就觉得不实惠,”老代表潘棣华说,在签新劳动合同时,员工觉得吃亏,原有的工龄没了,同时,有的企业新合同上确实有一些不利于员工的条件,比如,工资计算,是计件还是定额?而梁凤仪建议,广东省应尽快制定执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来自佛山的省人大代表吴青提出,拒签劳动合同与社保保险缴费基数过高有关,由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统筹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而职工平均工资由于统计范围口径等多种因素导致虚高(广州2006年是2182元),这样一个月收入1000多元的外来工可能要缴纳300多元的社保费,职工负担过重宁愿不签合同。

吴青建议,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相关部门应尽快理顺计算平均工资的口径,以及社保转移续接的制度,这不仅是保护劳工的权益,也能尽量为企业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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