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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周英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2-03 13:50:1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记者2日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日前联合公布了《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央储备糖是指国家为实施市场调控、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而储备的食糖,包括储备原糖和储备成品糖。

据了解,制定《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中央储备糖管理,确保将储备糖用于抗灾救灾,确保储备糖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好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有效发挥其作用。

《办法》规定了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中央储备糖管理中职责分工,对中央储备糖的入储及加工、在库、轮换、出库和动用、质量等各个环节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办法》设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各有关部门更好地履行中央储备糖管理职责,使中央储备糖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更好地满足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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