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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哈尔滨市对重大国家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 【发布单位】作者:范迎春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2-13 17:01:4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哈尔滨市对重大国家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日前出台新规,对重大国家建设项目由审计机关实行跟踪审计制度。


自2月1日起施行的《哈尔滨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中规定,审计机关对财政性资金投入3000万元以上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国家建设项目,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对其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审计。跟踪审计可以采取定期审计或者驻场审计的方式。

据哈尔滨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处处长梁贵年介绍,国家建设项目包括以财政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等为资金来源的项目,或者以政府及其部门为投资主体的项目;政府在土地、市政配套、融资等方面依法给予优惠政策的公共、公益性项目;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等。

梁贵年表示,哈尔滨市审计机关在以往的工作中发现,部分国家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但介入时已经既成事实。对重大国家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提前介入制度,旨在提高国家建设项目投资效益,发现问题随时纠正,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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