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永平 李雯雯 赵楠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2-19 08:58:1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山西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太原市人大开门立法 公开招标起草地方性法规-
太原市人大发出公告及邀请函,对中标单位拟每家补助3万元。
2月14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面向社会发布招标公告,面向太原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律师事务所、法律与文化专家等符合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征集《太原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建议稿)》起草方案。18日,记者从太原市人大获悉,除发布公告外,已向山西大学、太原工大、山西财大、社科院等诸多有起草能力的单位发出参与邀请函。太原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起草地方性法规,此举在山西省尚属首创。
太原市人大在规划今年立法计划时,决定为太原量身打造一部《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起初也打算沿用过去老办法,先责成相关政府部门起草方案,再由人大审议通过。考虑到这很难完全避免“部门既得利益法制化”的弊病,不利于太原做大做强文化产业,市人大决定借鉴北京、重庆、深圳等市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地方法规、有效扼制相关管理部门“与民争利”的经验,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太原市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草案建议稿)》起草方案。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荣怀向记者介绍,太原市人大率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方案,主要是希望藉此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经验,拓宽公民参与地方立法的渠道,让广大市民参与到立法前期进程中,同时在立法中充分吸纳社会各界的力量和智慧,真正将其打造成为一部百姓法规、阳光法规、民生法规,从法律层面保障太原市民享有更多文化欣赏和投资产业开发的权益。
招标公告对凡应征投标的起草单位、个人以及方案内容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除应熟悉国家的文化产业政策、法规之外,还要对国家和太原市文化产业有一定的研究,并了解国内外文化产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及立法情况,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立法知识。方案内容要符合太原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情况,具备鲜明地方特色。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傅建荣表示,将从中择优选择确定2家起草中标单位。中标单位于6月30日前完成草案建议稿起草工作,并将各备选方案正式提交由文化、法律界专家组成的评审组进行评审,并从中择优选择一个方案进入8月份一审程序。太原市人大将根据评审结果对中标单位给予相应补助,初步拟定为每家3万元,并将全力配合应征单位开展立法前期调研。
短 评:开门立法 意义深远
新春伊始,太原市人大在全省率先“开门立法”,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化产业促进条例》起草方案,如同一缕春风,令人精神一振。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各级地方人大在制定法规时,都先责成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起草方案。这种单一的立法方式,使政府部门既是法规起草者,又是法规执法者。一些政府部门还拥有大大小小的实体公司,在其所管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这种裁判员兼运动员兼执法员于一身的角色,使得各类由政府部门起草的法规,在出台后都难免带着各管理部门的浓重“气息”。为确保自己所办经济实体效益,一些管理部门在起草方案时通过提高从业门槛等手段,不惜与民争利,甚至形成“武大郎开店,比我高的一律不要”的局面,严重违背了市场经济所追求的行业进入公平性原则。
如何才能在立法过程中真正杜绝部门利益扩大化和法制化倾向呢?太原市人大这种彻底改变过去沿用多年 “关门立法”老规矩,开门广泛征集民意的立法新举措,无疑会从制度上更加确保这部法规的公平公正,也将更大范围地保障所制定法规公平地保护每一个从业公民。
而之所以选择《文化产业促进条例》来作试点,主要是因为随着国家越来越重视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太原市有意识地把文化产业当作未来的支柱产业培育发展,文化产业正成为公民关注的焦点话题。对拥有丰富历史文化资源、但产业开发明显不足的太原而言,煤炭越挖掘只会越少,文化越挖掘只会越来越丰富。就此意义而言,通过这种透明立法手段,尽快为太原制定一部公平民主、符合实际的文化产业发展条例,其意义十分深远!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