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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修改法律加大对残疾人保障力度-
  • 【发布单位】作者:陈菲 吴晶晶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4-23 11:13:1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修改法律加大对残疾人保障力度-

涵盖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等内容的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22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继续审议。


据统计,目前中国有8300多万残疾人,涉及2.6亿家庭人口。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残疾人状况明显改善,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但同时,残疾人事业还面临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残疾人生活保障程度较低,残疾人在教育、就业、康复、医疗等方面存在很多困难,残疾人在文化生活、无障碍环境和参与社会等方面也存在着很大障碍,社会上歧视、虐待、伤害残疾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再次提请审议的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就“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以及残疾人就业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人员介绍说,中国政府已签署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规定,“缔约国应当禁止一切基于残疾的歧视”,其内涵不限于教育、就业等歧视,还包括拒绝为残疾人提供合理便利等情形。

基于此,修订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

考虑到国务院《残疾人就业条例》已经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作出规定,此次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相应规定:“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

针对各界关于残疾人康复和服务需要科技支撑的提议,修订草案规定:“发展符合康复要求的科学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康复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为残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复服务。”

此外,针对有的地方发生强迫残疾人劳动的违法行为,修订草案增加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残疾人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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