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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澳引渡条约-
  • 【发布单位】作者:田雨 邹声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4-25 09:07: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澳引渡条约-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经表决,批准了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这一条约是中澳双方经过友好谈判达成的。


外交部副部长武大伟表示,中国和澳大利亚自1972年建交以来,关系发展顺利。双方在经贸、科技、教育、旅游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化,人员往来频繁。近年来,随着两国政治、经贸关系的发展及人员往来数量的增多,涉及双方的刑事案件也有所增多。为了有效打击犯罪、缉捕罪犯,中国有必要与澳大利亚缔结引渡条约。

武大伟说,“9·11”事件以后,特别是巴厘岛爆炸事件后,澳方十分重视在亚太地区开展司法合作,并视中国为重要的合作伙伴。2003年7月,中国向澳大利亚提出缔结两国引渡条约的建议,2004年4月,澳大利亚作出积极回应。双方谈判代表团先后于2006年9月和2007年4月举行了两轮谈判,并就条约全部条款达成一致。2007年9月6日,两国代表在悉尼签署了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

据介绍,中国和澳大利亚引渡条约共23条,主要内容包括:引渡义务;可引渡的犯罪;应当拒绝引渡的理由;可以拒绝引渡的理由;移交财物;暂缓引渡和临时引渡;特定规则;争议解决的方式;条约生效和终止的程序。

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认为,条约的内容符合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司法实践,符合中国的利益和实际需要。这一条约的批准和生效,有利于促进中澳两国在司法领域的合作,有利于促进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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