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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陕西出台规定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 【发布单位】作者:石志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05-07 10:52:1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陕西出台规定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诊疗行为,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前出台《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严禁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规避住院收费而将住院病人检查移到门诊进行,严禁分解住院。


这个“暂行办法”规定,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自律,规范服务,控制费用,自觉接受合作医疗管理经办部门和患者询问监督。严禁冒名顶替或虚挂病床诊疗患者,严禁编造假医疗文书;杜绝非诊疗需要进行检查或重复检查,严禁为规避住院收费而将住院病人检查移到门诊进行,严禁分解住院;合理用药,同类疗效相近的药物应首先选用最基本的品种,控制贵重药品和自费药品的使用,严格控制药品费用在参合农民住院总费用中的比例,年度内在本院住院的所有参合患者平均住院药品费用不得超过所有参合住院患者住院总费用的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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